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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的机会
引用本文:汪东峰.三分钟的机会[J].江淮法治,2012(11):60-60.
作者姓名:汪东峰
摘    要:儿子读大三了.学院要求学生自找单位实习。他在街上转了半天,找了个和所学专业相近的工种.同时应聘的还有另外一个大学生。老板言称:试用期一天,只录用其中一人。一天时间一闪而过.两个孩子同时领取了当天的工资。老板告诉他俩.第二天早上没接到电话的就不用去上班了。

关 键 词:大学生  试用期  老板  实习  学院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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