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守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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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庞清涛.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守三原则[J].江淮法治,2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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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庞清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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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如果行使不到位,会直接影响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其它各项职权的行使。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必须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然而,当前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中,较为普遍地存在“四多四少”的现象:一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行使得多,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行使得少;二是经济方面行使得多,其它方面行使得少;三是被动行使得多,主动行使得少;四是形式上行使得多,实质上行使得少。这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受到一定影响。对此,笔者认为,科学界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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