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首制度的疑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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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岩.论自首制度的疑难问题[J].江淮法治,2009(23):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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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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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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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首制度对于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和减少司法运作成本意义重大,并有助于实现刑罚目的。我国1997年刑法典对自首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修改,但笔者认为,自首制度类型的立法创新或者说突破却并未引起刑法理论界的应有关注,导致传统刑法理论对自首制度的类型划分略显滞后和不适应立法现实。本文基于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制度的总则性规定并结合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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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首制度 立法创新 刑法典 司法运作 悔过自新 刑罚目的 制度类型 类型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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