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风头正盛 签约需要谨慎 |
| |
引用本文: | 宫旭,张志豪.直播风头正盛 签约需要谨慎[J].江淮法治,2021(1). |
| |
作者姓名: | 宫旭 张志豪 |
| |
摘 要: | 随着自媒体时代、电商时代的快速发展,直播表演、直播带货成为互联网领域兴起的一种新风尚。而同时,与直播相关的各种纠纷也随之而来。不久前,凤阳一"美女主播"就因草率签约、毁约的行为被某演艺公司告上法庭。江某有意从事网络直播和演艺行业,于是与安徽某演艺公司签订主播经纪合同,合约期限4年,合同对双方的合作方式、直播时长、收益分配等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
关 键 词: | 网络直播 收益分配 自媒体时代 女主播 互联网领域 电商时代 签约 新风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