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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爆炸案 依法判处
引用本文:曹焕.制造爆炸案 依法判处[J].江淮法治,2010(24).
作者姓名:曹焕
摘    要:高某、张某夫妇在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一楼一门面房内经营理发店,2006年底,高某与时任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斯利用分公司袁庄营业所所长的王某(另案处理)商量从理发店楼上接瓦斯气,经王某同意后,张某私自用王某提供的塑料软管,从三楼住户家接通瓦斯气至理发店内使用。2009年12月11日晨,高某未及时发现店内瓦斯气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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