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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犯案 依法重处罚
引用本文:
曹先锋.又犯案 依法重处罚[J].江淮法治,2006(14).
作者姓名:
曹先锋
摘 要:
曾因寻衅滋事被判刑4年的王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竟在酒后持刀将他人砍成重伤。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4522.40元。2004年5月27日晚,王某某和雷某等人在同村一邻居家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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