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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
引用本文:尹彬.教训[J].江淮法治,2008(6):18-18.
作者姓名:尹彬
摘    要:我当公诉人时,第一次出庭就差点儿“坏莱”。被告人是一名流窜作案的盗窃犯,一次深夜翻窗进入居民杨某的住房窃得部分家用电器。后再次作案时被抓获。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认定,被告人窃得杨某的彩色电视机一台,价值人民币1500元,窃得影碟机及音箱一套,价值600余元。且所窃物品均被销赃,

关 键 词:流窜作案  彩色电视机  家用电器  公安机关  被告人  盗窃犯  影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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