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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
引用本文:雷虹.试论我国《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J].法制与经济,2011(4).
作者姓名:雷虹
作者单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摘    要:我国《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部分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一条款被认为是附随义务规定在我国法律中的首次出现。这一备受理论界称道的规定对于完善我国的债法制度、促进交易完成、保护交易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附随义务在合同法理论上还很不成熟,缺乏系统、深入地研究,在司法实务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本文拟就附随义务与其他合同义务的区别、主要形态及适用附随义务理论所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关 键 词:合同法  合同附随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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