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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救济权滥用的基本形态研究
引用本文:张健.专利救济权滥用的基本形态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1(2).
作者姓名:张健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专利权在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即享有专利救济权。专利救济权的行使应以合理的事实为依据,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进行。然而专利权人有时却滥用救济权而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这些专利救济权滥用的行为具体包括滥发警告函、滥用诉前禁令和迟延起诉。

关 键 词:救济权滥用  警告函  诉前禁令  迟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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