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减刑、假释的检察监督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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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祥福,徐纯厚.浅论减刑、假释的检察监督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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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祥福 徐纯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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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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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判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然而,在对于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层面上,特别是在罪犯减刑、假释的过程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却比较有限,应当进行修改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提请权,并完善对减刑、假释裁定的抗诉权,以加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促进减刑、假释办理的公正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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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监督 提请权 抗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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