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反垄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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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鹤立.浅论我国反垄断法[J].法制与经济,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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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鹤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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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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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任何市场经济国家必须存在的基本的法律制度。因此,反垄断法律制度是市场规制法的核心和最主要的内容,也是整个经济法体系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预防和反对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公平竞争,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和全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简要阐述了我国反垄断法的概况,客观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的部分内容,并探讨了我国反垄断法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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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 公平竞争 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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