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引起的“良心账”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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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柯.离婚案引起的“良心账”纠纷[J].法制与经济,2008(23):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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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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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法制与经济》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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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灵山县太平镇的陆芳辉和本镇的仇平芳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3年3月登记结了婚。婚后,夫妻俩在广东东莞经营理发店,生意虽然一般,但夫妻俩感情还算不错。2005年4月份,他们通过仇平芳的家人得知,李某有一块位于灵山县太平镇面积为63平方米的宅基地要转让,于是陆芳辉和妻子商量,打算购买下来。由于夫妻俩远在广东,而且资金不够,所以他们向陆芳辉的哥哥陆业应和几个姐姐借钱,并委托陆业应代为办理所购宅基地的过户办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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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案 纠纷 广东东莞 太平镇 灵山县 宅基地 理发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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