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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事诉讼中的新“超职权主义”
引用本文:张恒源.浅论民事诉讼中的新“超职权主义”[J].法制与经济,2009(1).
作者姓名:张恒源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确定基本的方向,采用完全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不可取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有诸多不足,要从国情出发,紧随世界各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潮流,改革民事诉讼中的超职权主义,揭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正确方向,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

关 键 词: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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