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娘家人”陪审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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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克先.请“娘家人”陪审不可取[J].法制与经济,2004(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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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克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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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2003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某市中级法院聘请了192名属于妇联系统,来自该市12个区(县级市),具有长期从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经历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她们将参与法院审理涉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为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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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妇女儿童权益 妇联系统 司法公正 陪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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