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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娘家人”陪审不可取
引用本文:王克先.请“娘家人”陪审不可取[J].法制与经济,2004(2):1-1.
作者姓名:王克先
摘    要:据《深圳特区报》报道,2003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某市中级法院聘请了192名属于妇联系统,来自该市12个区(县级市),具有长期从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经历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她们将参与法院审理涉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为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撑腰”。

关 键 词:妇女儿童权益  妇联系统  司法公正  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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