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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件初级人民法院是否该驳回起诉? ——桂平市“潘和昌”商号房屋产权纠纷案后续报道
引用本文:莫昀达.这样的案件初级人民法院是否该驳回起诉? ——桂平市“潘和昌”商号房屋产权纠纷案后续报道[J].法制与经济,2008(6).
作者姓名:莫昀达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法发〈1992〉3 8号)第三条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曾作出行政裁定明确指出:此案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 键 词:落实政策  驳回起诉  供销社  市人民法院  房地产  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法  行政裁定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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