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我国消法的完善势在必行 |
| |
引用本文: | 张智育.入世后我国消法的完善势在必行[J].法制与经济,2002(5):47-48. |
| |
作者姓名: | 张智育 |
| |
摘 要: |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是事实,普通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将是自身权益的保护。客观上消费者面对的可供选择的对象范围扩大,老百姓将成为入世最大的受益者。在我国现行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依法有效的维护国内消费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势在必行。需明确“消费者”概念的界定问题我国《消法》对“消费者”这一概念的界定不明确。仅仅以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在附则中将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视为消费者,在特定情况下,将购买用于单位成员集体消费的日用消
|
关 键 词: | 入世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举报奖励制度 “网络消费”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