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拓展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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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洁,黄瑛,袁榕,焦宗莲.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拓展之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3(12):131+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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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洁 黄瑛 袁榕 焦宗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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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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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赋予人民检察院更多的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如何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七种情形实行监督,对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能的行使进行选择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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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监督员 监督范围 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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