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之责任分析——兼评杨立新侵权法草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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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湖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之责任分析——兼评杨立新侵权法草案相关规定[J].法制与经济,2010(2):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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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湖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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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福建福州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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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共同侵权行为包括两种情况:有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其在责任的承担上就存在连带责任和按分责任,而区别就在于侵权行为之间究竟是直接结合还是间接结合,对于无意思联络中行为的间接结合而言,不成立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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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意思联络 共同侵权 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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