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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立法程序的正义价值
引用本文:刘衍峰,阳婧.论行政立法程序的正义价值[J].法制与经济,2009(21):47-48.
作者姓名:刘衍峰  阳婧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4
摘    要:行政权对社会正义的侵害,首先表现在行政立法环节。因而,正当、合理的行政立法程序是保证行政立法科学、民主,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环节。本文从罗尔斯的正义论角度出发探讨行政立法程序的正义论价值,并尝试提出一些措施保证行政立法程序的正义性质的实现。

关 键 词:行政立法程序  正义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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