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立法程序的正义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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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衍峰,阳婧.论行政立法程序的正义价值[J].法制与经济,2009(21):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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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衍峰 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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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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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权对社会正义的侵害,首先表现在行政立法环节。因而,正当、合理的行政立法程序是保证行政立法科学、民主,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环节。本文从罗尔斯的正义论角度出发探讨行政立法程序的正义论价值,并尝试提出一些措施保证行政立法程序的正义性质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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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立法程序 正义论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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