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向一农民赔偿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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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冰.法院依法向一农民赔偿8.8万元[J].法制与经济,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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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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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郭桢详与一同乡因房屋纠纷,已诉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未料,一家3口无端被人“绑架”到湖北省蕲春县。非法关押8昼夜,郭的头被人用枪砸成重伤。去年5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原蕲春县蕲州法庭副庭长操详顺和原蕲州镇法律服务所副所长方瑞华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然而,对经济赔偿蕲春县法院却置之不理。今天,它的上级法院终于作出了“赔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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