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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不可滥用
引用本文:苏颖.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不可滥用[J].法制与经济,2008(20):78-79.
作者姓名:苏颖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0
摘    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新《公司法》设立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公司立法,规范公司和股东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公司法》对这一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种种滥用现象,如不对此加以规范,则可能会损害《公司法》的立法根基——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本文从《公司法》的立法根基、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现象的分析,强调规范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重要性。

关 键 词:公司人格  否认  制度  不可  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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