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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研究
引用本文:张胜全.强迫交易罪研究[J].法制与经济,2008(8):53-54.
作者姓名:张胜全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河南洛阳471023
摘    要:强迫交易罪的手段行为中的暴力是指不法行使有形力量的一切情况,包括对人暴力与对物暴力,但暴力程度应仅限于造成轻伤范围以内;威胁是指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为目的,以恶害相通告的一切行为,恶害的内容、性质以及通告的方法没有限制。不要求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交易只能是合法交易,不包括非法交易。

关 键 词:强迫交易  暴力  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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