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对公诉工作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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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海艳.新《律师法》对公诉工作的影响[J].法制与经济,2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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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海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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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河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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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自行调查权等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规定,这给检察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公诉部门应从加强对侦查工作的引导、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调、客观公正全面地审查证据、全面提升公诉人素质等方面入手加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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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法 影响 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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