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扩大到市县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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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燕群,莫耘红.广西对"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扩大到市县党委[J].法制与经济,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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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燕群 莫耘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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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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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后,广西各市县党委出台红头文件需先过法律关,不经合法性审核,就不能发布施行。记者近日获悉,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近日印发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由原来的只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转变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党委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保证党委决策的合法性,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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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查工作 合法性审查 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 政府法制 审查范围 红头文件 党委办公室 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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