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儒法之争及对中国现代法治和谐社会的借鉴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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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4,广西 桂林 54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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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先秦时期儒法之争萌发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义。儒家认为礼制是社会规范的最高准则,追求整个社会的道德教化和道德规范下的稳定秩序。法家主张严刑厉法,法律的平等适用。但儒法之争的实质,是人治下的治国模式选择的争论,是法律与道德关系论争的中国化实践。现代中国法治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探求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精髓,秉承民族优秀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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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儒家 法家 礼制 法治 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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