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民自治中的“贿选”现象及其对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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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玉莲.论村民自治中的“贿选”现象及其对策分析[J].法制与经济,2008(24):12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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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玉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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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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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民自治是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的主要形式,村委会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主要方式。“贿选”是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和村民的直接利益。治理“贿选”,应该做到标本兼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是治理“贿选”的根本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督程序,是治理“贿选”的关键所在;不断加强对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实现其权力行使的有效性,是治理“贿选”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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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民自治 村委会选举 贿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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