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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应否定
引用本文:刘道云.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应否定[J].法制与经济,2010(8):62-63.
作者姓名:刘道云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63
摘    要:《继承法》颁布之前,由于我国法律未对遗嘱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是可以理解的。现行的《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以自书遗嘱为主,对其他四种遗嘱形式作出了法律限制,并没有关于共同遗嘱的规定。继承法应明确否定共同遗嘱的效力,从而维护遗嘱自由原则,强化单独遗嘱的适用和简化遗嘱的设立方式及遗产继承中的关系,更好地保障各方遗产继承人的继承权,减少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纷争。

关 键 词:继承法  共同遗嘱  遗嘱自由  遗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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