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法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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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赛.再论法的概念[J].法制与经济,2009(14):79-8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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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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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西宁81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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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法的概念的理解,决定着法学研究的内容和方法。汉字古体字“法”透出的古人对法的理解贯穿传统中国社会,法家和儒家都将法视为工具。西方三大法学流派提出的法的概念都有其自身的缺陷,是西方价值中心主义的产物。法人类学关于法的理解可以为中国的法学研究本土化和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研究提供一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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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 法家 儒家 三大法学流派 法人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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