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几起森林失火案所引起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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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光明,郭继武.山阳县几起森林失火案所引起的思考[J].陕西检察,2000(5):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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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光明 郭继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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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院批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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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以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山林失火案6件,共计烧毁山林9238.9亩,烧死林木蓄积13957.45立方米,烧死各种幼树3万余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5万余元。其中最大的一起失火案是杨花荣失火案,烧毁山林1803.80亩,烧死林木蓄积4441.2立方米。烧死幼树10261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万余元。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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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失火案 山阳县 直接经济损失 森林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烧死 山林 烧毁 立方 林木 逮捕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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