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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试点跨省级行政区划的大区法院
作者姓名:单建华
摘    要:<正>我国目前地方法院的设置,除专门法院以外,均是以行政区划为依据实施的。由于上下级法院、地方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只有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加之地方法院的人财物完全受制于地方政府,现实中为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了便利。跨区划法院的设置对于排除地方对审判工作的

关 键 词:地方法院  监督关系  司法审判  审判工作  专门法院  省级行政区  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物权  级别管辖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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