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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抵押与质押之异同
引用本文:时永才,冯建平.浅析抵押与质押之异同[J].法律适用,1996(3).
作者姓名:时永才  冯建平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与质押都是物的担保的重要方式,在本质上都属于物权担保.同时,两者既有诸多共同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的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从该财产中获得优先受偿.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本文拟就抵押与质押之异同作一粗浅探析,以期服务于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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