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概念与法定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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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瑞华.证据的概念与法定种类[J].法律适用,2012(1):2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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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瑞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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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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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中国立法部门公布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据的概念和法定种类做出了较大的调整。根据此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而刑诉法修正案则将此改变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与此同时,刑诉法修正案将证据的法定种类也做了适度的扩展,除了将原来的"鉴定结论"改称为"鉴定意见"以外,还增加了"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电子数据"等三种新的法定证据形式。这被认为是"根据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实践需要"所作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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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件事实 证据资格 证据事实 表现形式 证据形式 刑事诉讼法 证据载体 刑诉法 办案人员 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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