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物品犯罪适用法律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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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军,世平.淫秽物品犯罪适用法律初探[J].法律适用,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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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军 世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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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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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更加准确,有力地打击淫秽物品刑事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了《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现行法律作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为我们人民法院打击淫秽物品刑事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从1993年开始,我院陆续受理了一些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我们遇到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而现有的惩治淫秽物品犯罪的法律、法规又不很完备,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公正和准确审理,给审判工作带来不良的影响.为此,笔者试图通过在近几年审理淫秽物品犯罪案件中获得的一些原理和体会来探讨一下对此类案件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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