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与讨价还价中的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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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伟.辩诉交易与讨价还价中的正义[J].法律适用,2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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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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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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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的“辩诉交易”(plea bargain)实际上是一种认罪谈判。它是由检察官与辩护方进行的谈判,谈判的内容是检察官降低起诉、被告人就检察官所期望的次级罪名认罪,控辩双方的谈判一经法官批准即产生定罪效力。如果法官拒绝接受辩诉交易,则意味着该案将按普通程序进行审判。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苏斌(Harry I.Subin)用通俗的说法解释说:“这种处理案件的方式就像在市场上买东西,双方都可以讨价还价,买方出一个价钱,最后双方再协商成一个价钱。这就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在最坏情况下的运行方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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