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拾得物纠纷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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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江华,曲升霞.试析拾得物纠纷的法律适用[J].法律适用,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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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江华 曲升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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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袁江华),江苏省扬州大学政法学院(曲升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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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拾得物是指拾得人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 ,涉及拾得物的纠纷一般是指有关拾得物的返还和拾得物管理费用的补偿。对此类纠纷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处理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第 79条第 2款作了专门规定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 ,应当归还失主 ,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贯彻意见 ]第 94条也规定 :“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 ,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 ,按照侵权之诉处理。”但是由于对拾得物引起的争议法律关系性质认识不一致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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