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故意重伤害未遂一例
引用本文:刘家宁.故意重伤害未遂一例[J].法律适用,1987(2).
作者姓名:刘家宁
作者单位:安徽分校当涂教学班
摘    要:故意重伤究竟有无未遂,这在刑法理论上是个一直没有明确的问题。一般刑法理论书中均不承认故意重伤有未遂,认为处理伤害案件“一般应以实际伤害结果作为定罪量刑的客观依据”,而没提及“不一般”的情况。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就曾遇一例故意重伤未遂案,现将案件情况介绍如下:被告人徐某与同乡女青年胡某系恋爱关系,后胡因故提出与徐断绝恋爱关系,徐不同意,一再对胡纠缠,遭胡坚决回绝。徐遂起割去胡的鼻子以“破相”的报复念头。徐备好一木工刨刀,伺机行事。一日清晨,徐乘胡夜间寄宿朋友家,早起回自己家之机,尾随胡至无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