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承受关系执行案件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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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报勤.关于利用承受关系执行案件的探讨[J].法律适用,19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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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报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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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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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为什么研究永正法律关系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是债务案件,经过一、二审再转入执行,往往时过境迁,被执行人发生很大变化,或分立合并,或人去楼空。那么怎样才能执行此类案件呢?这就要充分利用承受法律关系,查找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承受者代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执结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13条为我们提供了利用承受法律关系执行案件的依据。该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我们将这种被执行人与其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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