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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诉讼上的举证时限
引用本文:毕玉谦.试论民事诉讼上的举证时限[J].法律适用,2001(1).
作者姓名:毕玉谦
作者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摘    要:一、举证时限的法意之界定 在讨论举证时限的法意之前,有必要对举证时限的涵义加以确定。当前学术界与实务界对举证时限从涵义上的解释众说纷坛,不一而论,主要有: 第一种观点认为,举证时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例如,“举证期限是指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又称举证的时限”。① 第二种观点认为是举证责任中的及时举证的要求。例如,“举证时限是内含于举证责任中的概念。举证责任的要求是‘谁主张、谁举证’,‘不举证、则败诉’,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统一。举证时限则在举证责任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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