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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我国被害人对公诉权的制约机制
引用本文:江显和,孙静.重塑我国被害人对公诉权的制约机制[J].法律适用,2002(9).
作者姓名:江显和  孙静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江显和),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孙静)
摘    要:公诉权是国家主动对犯罪进行追诉的一种刑罚请求权, 它是指国家公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对于符合法定条 件且有必要进入审判程序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不应当或不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起诉。公诉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其正确行使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被追诉者利益和被害人利益。然而,“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一切被授予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1]公诉权尤其是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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