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继续治疗及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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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俊勇.论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继续治疗及其费用[J].法律适用,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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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俊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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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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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身损害往往存在医疗终结或者结案后仍然需要继续进行治疗的情况,对此,目前的有关法规只是对于责任方应当支付继续治疗必需的费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无疑,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本文拟就此对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继续治疗及其费用作一初步探讨。 一、继续治疗的条件 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经过医疗终结,往往留下伤残后遗症,造成人生的诸多痛苦,需要诸如后期拆除内固定钢板、钢钉手术,疤痕美容整形手术,后期理疗、康复等方面的治疗。但是这些治疗有些是必要的、合理的,有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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