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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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正确审理存单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和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一)存单持有人以存单为重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二)当事人以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三)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凭证无效的纠纷案件;(四)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第二条在单纠纷案件的案由人民法院可将本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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