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诈骗案──以传真方式进行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如何确定审判管辖 |
| |
摘 要: |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蓝海,男,37岁,原系四川省绵阳市金属材料物业公司经理。因涉嫌诈骗罪,1996年2月9日被逮捕。1996年11月25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蓝海构成诈骗罪,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5年7月,湖南省轻工业物品进出口公司国龙公司(以下简称国龙公司)与外商签订出口硅铁66O吨的合同。在组织货源时,国龙公司向本省娄底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冶金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娄底冶化公司)求购硅铁。娄底冶化公司经他人介绍与四川省绵阳市金属材料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