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重婚罪的现行法律规定与审判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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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祝福祺,张经荣,刘众.认定重婚罪的现行法律规定与审判实践[J].法律适用,199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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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祝福祺 张经荣 刘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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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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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94年2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后和最高人民法院(1994)10号批复下发以来,关于重婚罪的构成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使审判实践中对重婚罪的认定也遇到了一些难题.本文试就认定重婚罪的现行理论依据与审判实践方面谈点粗浅看法.认定重婚罪的现行理论依据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从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上可以看出,构成重婚罪的一个前提条件,必须具有法律上予以承认的婚姻关系.否则,从犯罪的主体上,便没有配偶而言;在客观表现方面,也没有重婚可言;而从侵犯的客体上,也不存在侵犯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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