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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离婚诉讼设第三人
引用本文:王宗.谈离婚诉讼设第三人[J].法律适用,1993(2).
作者姓名:王宗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摘    要: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来的人.但是,对于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设置第三人,在理论与审判实践上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离婚诉讼适用第三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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