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证欺诈下的法院禁付令 |
| |
引用本文: | 陈清.论信用证欺诈下的法院禁付令[J].法律适用,1999(12). |
| |
作者姓名: | 陈清 |
| |
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建设银行 |
| |
摘 要: | 信用证的两个最基本特点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据交易。这种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但是,由于信用证交易原则所固有的理论缺陷,加之国际贸易本身的复杂性,致使信用证欺诈日益盛行,而信用证申请人才信用证项下受益人的诈骗行为要求法院出具禁付今,禁止银行付款的情况也相应增多。司法实践中,由于法院发布的禁付令一方面并不能从根本解除开证行及其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另一方面给银行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对法院发布禁付今的理论依据及实现程序进行探讨,颇有必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