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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事诉讼当庭质证、认证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滕尚文,王松.浅议民事诉讼当庭质证、认证的几个问题[J].法律适用,1999(7).
作者姓名:滕尚文  王松
作者单位: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
摘    要: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公开审判原则,革新“先查后审”、“先定后审”的弊端,强化庭审功能,使之成为审理案件的真实和有效的活动。庭审活动的重要内容则是“当庭质证”和“当庭认证”。下面就民事诉讼中如何当庭质证、认证问题发表笔者粗浅的看法。一、当庭质证、认证的目的和前提性问题审判方式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发挥庭审功能,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表现在当庭质证、认证,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基于这种价值趋向,为使当庭质证、认证更为科学有效,有必要重视并首先解决以下四个前提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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