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伤害案件“重民轻刑”现象值得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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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忠.审理伤害案件“重民轻刑”现象值得注意[J].法律适用,19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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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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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衡阳市城南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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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我院对1995年至1997年3月审结的29件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调查分析,从中发现重民轻刑现象相当普遍,被告人一般只要基本满足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要求,均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从宽处理。检查的29案36人中,有刑事公诉案件12件13人,刑事自诉案件17件23入,其中有23案29人因为己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由自诉人撤诉、放弃刑事追诉主张调解结案或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免刑及等同于羁押期限的拘役了结案件,这些案件共占伤害案件总数的82.7%,占伤害案件人犯总数的SO.5%,其中有公诉案件6件6人,自诉案件17件23人,分别占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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