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后刑事简易程序实务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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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松青,张华.修正后刑事简易程序实务研究[J].法律适用,2012(6):6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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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松青 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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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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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更好地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根据司法实践需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范围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认罪"案件,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的案件。其中,对可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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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 普通程序简化审 公诉案件 犯罪事实 辩护人 基层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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