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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楼宇认购书
引用本文:张真理,王天明.论楼宇认购书[J].法律适用,2005(4).
作者姓名:张真理  王天明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张真理),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王天明)
摘    要:在我国房地产交易中,房地产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在正式签订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之前,要求购房者先和其签订楼宇认购书。楼宇认购书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极多,问题也十分突出。我国的法律对于楼宇认购书没有明文规定,学界对楼宇认购书意见不一,因此对楼宇认购书进行探讨实有必要。一、楼宇认购书的性质关于楼宇认购书的性质,有六种观点。第一,楼宇认购书是意向书,没有法律效力,其理由为双方没有就购房的基本事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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