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心证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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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统继,王松.论心证公开[J].法律适用,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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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统继 王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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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
(焦统继),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王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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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原有的民事诉讼模式源于前苏联,是一种职权主义诉讼模式。随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各地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不断地融入了当事人主义模式的一些内容,如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法官当庭认证和裁判案件等。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持,引起了法官突袭性裁判,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对此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有赖于法官适时进行必要的心证公开。笔者现就实行心证公开的相关问题加以探讨。 一、心证和心证公开 (一)心证和心证公开的涵义 心证的概念来源于自由心证。台湾学者邱联恭认为,“所谓心证,狭义言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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